诈骗罪的不起诉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尽管涉嫌诈骗的公私财产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是若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并且犯罪嫌疑人能够认罪服法,则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不起诉或免除刑事处罚的决定:(1)存在法定从轻处罚情节;(2)在一审宣判之前,能够全额退还赃款和赔偿损失;(3)并未参与分赃活动,或者所获得的赃物较少,同时并非主谋者;(4)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以及(5)其他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而且不是主犯的(四)被害人谅解的(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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