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诉案件的审理程序以及法院宣判的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在处理涉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时,人民法院须于收到案卷材料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作出判决,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然而对于可能被判决死刑或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涉及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等情况,经由上级人民法院的核准许可,可以延长审判期限长达三个月;若由于某些特别原因仍需延长期限,则必须上报请求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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