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诈骗罪立案所需的法定条件

2024-05-03 来源:网络 浏览:46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是针对那些具备非法占有的意图,经采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骗取数量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富的行为所设立的罪名。
在上述法规中明确指出,使用欺骗措施致使公共或私人财物损失达到一定金额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可能征收罚金;
若诈骗行为损失金额较高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意味着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以及伴随或单独的罚款;
而当诈骗行为导致的财物价值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非常严重的情节时,则将面对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终身监禁,以及罚金或者财产被没收的风险。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另行做出了相关的规定。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表述,诈骗公共和私人财物的行为,一旦涉及到较大金额就可以认定为诈骗罪。
因此,个人实施的诈骗行为如果导致财物损失超过3,000元人民币,那么这种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而对于造成的财物损失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诈骗行为,则会被视为数额巨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城市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较大的界限规定或许略有不同。
总体来说,任何采用虚构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等手法来取得较大金额的公共或私人财富,都已经达到了可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
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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