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意义上,敲诈勒索罪乃是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通过施加恐吓或威胁等手段,向公共财产的拥有者或管理者索求财务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相关的《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凡涉及以敲诈勒索的形式索取公私财物的案件,且涉案数额达到一定规模时,应当予以立案处理。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这一行为而言,其所涉及金额的数量累积至一千元至三千元时,便可视为达到立案标准。然而,具体的立案数额应以各地区法院所制定的具体标准为准。关于此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若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或者存在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况,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若是数额巨大或者情节更为严重者,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罚金刑罚;最终若是数额达到了特别巨大的地步,或者具有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违者可能会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附加罚金刑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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