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累犯参与非法拘禁的量刑规定包括:1.累犯必须依法加重惩处,仅对过失犯罪或未满18岁者除外。2.若存在非法拘禁行为,将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并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惩罚。3.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则将被判定为非法拘禁罪,并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他人伤残,则将被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并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5.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他人死亡,则将被判定为非法拘禁罪,并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6.若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使他人死亡,则将被判定为故意杀人罪,并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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