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件中,被害人轻伤且已获得赔偿且谅解,如何处罚?

2024-07-20 来源:网络 浏览:133次

因涉嫌寻衅滋事而未被逮捕者,即使受害人为轻伤且已获得赔偿及谅解,仍需根据具体情节和严重性来判定是否需担负刑事责任。
然而,若其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同时考虑到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因素,可能会因此减轻基准刑罚的40%以下。
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取豪夺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等行为。
寻衅滋事罪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
强取豪夺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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