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寻衅滋事而未被逮捕者,即使受害人为轻伤且已获得赔偿及谅解,仍需根据具体情节和严重性来判定是否需担负刑事责任。然而,若其积极赔偿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同时考虑到犯罪性质、赔偿金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因素,可能会因此减轻基准刑罚的40%以下。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取豪夺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等行为。寻衅滋事罪则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取豪夺或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产,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