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现他人进行虚假诉讼,首先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证实其虚假性质;接着,向已做出判决的法院提出申诉;若案情未结束,需将证据提交给正处于审理阶段的法院,或者作为第三人参与其中;如若已有定论,应透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修正。【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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