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至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满14至16岁的青少年,若犯故意杀人、伤人重伤或死亡等七项罪行,应承受刑事责任。其他非上述罪行则不受追究刑事责任。12岁至14岁的未成年人仅需对故意杀人、伤人致死或致人重伤残疾且情节恶劣者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经最高检核准。不满12岁的儿童无论触犯何种社会危害行为,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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